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Code-kinds of Obligations 
開課學期
107-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財法組  
授課教師
吳從周 
課號
LAW3281 
課程識別碼
A01 3721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3,4,5(10:20~13:10) 
上課地點
法2201 
備註
與科法所合班。科法所學生請選修「A41 M0180民法債編各論」。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71LAW3281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民法債編各論課程概要
本課程將著重在對於各種之債作契約「類型化」之觀察,特別是以契約類型
之特徵對二十七種有名契約作如下六大類之契約分類,包括: 1.財產權讓與契約2.物供他人使用收益契約3.勞務與工作物給付契約4.具共同團體性之契約5.債權有價證券化6.承擔風險契約。課程目標除使修課同學整體性掌握各種之債外,也將同時著重於整合與連結民法總則及民法債編總論之學習成果,作為驗收整個民事財產法學習的總複習與總整理。
以一學期每週四小時為期授課,扣除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之契約類型,本課程預計挑約十六種屬於民事性質的契約作優先的授課說明。詳細內容擬於第一次
上課時即以圖表說明。因此,各種契約的進度平均預計為兩週作說明,但較複雜之契約類型如買賣或租賃則彈性調整契約類型之說明內容與時間。
此一課程目前坊間主要有以下教科書,可供修課同學選用,茲先列舉供參考,是否指定教科書,亦待第一次上課時確認:
1.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下)冊,二OO二年七月版,元照
2.邱聰智、姚志明,新訂債法各論(上中下)三冊,二OO二年十月,自版
3.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三冊,二OO三年九月,自版
4.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三冊,二OO三年七月修訂二版
5.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增訂版),二OO六年九月再版,自版
由於本課程一次上課時間為四小時,必要時還考慮視情況加課,因此,如果無法固定出席課程者,建議請勿輕易嘗試本課程的選課。 

課程目標
民法債編各論課程概要
本課程將著重在對於各種之債作契約「類型化」之觀察,特別是以契約類型
之特徵對二十七種有名契約作如下六大類之契約分類,包括: 1.財產權讓與契約2.物供他人使用收益契約3.勞務與工作物給付契約4.具共同團體性之契約5.債權有價證券化6.承擔風險契約。課程目標除使修課同學整體性掌握各種之債外,也將同時著重於整合與連結民法總則及民法債編總論之學習成果,作為驗收整個民事財產法學習的總複習與總整理。
以一學期每週四小時為期授課,扣除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之契約類型,本課程預計挑約十六種屬於民事性質的契約作優先的授課說明。詳細內容擬於第一次
上課時即以圖表說明。因此,各種契約的進度平均預計為兩週作說明,但較複雜之契約類型如買賣或租賃則彈性調整契約類型之說明內容與時間。
此一課程目前坊間主要有以下教科書,可供修課同學選用,茲先列舉供參考,是否指定教科書,亦待第一次上課時確認:
1.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下)冊,二OO二年七月版,元照
2.邱聰智、姚志明,新訂債法各論(上中下)三冊,二OO二年十月,自版
3.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三冊,二OO三年九月,自版
4.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三冊,二OO三年七月修訂二版
5.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增訂版),二OO六年九月再版,自版
由於本課程一次上課時間為四小時,必要時還考慮視情況加課,因此,如果無法固定出席課程者,建議請勿輕易嘗試本課程的選課。 
課程要求
待補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